年滿60歲、年資15年 退休金可選一次領或月領

立法院昨三讀修正「勞工退休金條例」案,放寬勞退新制請領方式,針對年滿六十歲、年資滿十五年者,可自由選擇請領「月退休金」或「一次退休金」,粗估至少有六三二萬人受益。但勞工選定請領方式、經勞保局核付後,不得「後悔」、變更請領方式。

現行勞工年滿六十歲可請領勞退新制專戶裡的老本,工作年資不滿十五年者,因帳戶錢較少,只能一次領;若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,僅能月領。

以卅歲工作、薪資三萬六千元為例,假設每年薪資成長率百分之一,工作到六十五歲退休,一次可領出一八八萬元。如果月領,以投資收益約百分之三、平均餘命廿年計算,約可月領一萬○四一四元,但月領廿年可領至少二四九萬多元。

究竟一次領或月領好?勞動部說,端視勞工如何使用勞退金。若無投資計畫或暫無大筆用錢需求,可選擇月退,勞退金存放在個人專戶可累計投資收益(由勞動基金運用局協助投資),且即使投資虧損,也有不低於銀行兩年定存利率的保證收益,等同老本「只賺不賠」。

一次領者雖無法累計投資收益,但可將全數老本用於投資基金、保險等,或購車、買房等。

提案立委張廖萬堅說,為讓勞工可靈活運用勞退金規畫退休生活,因而修正讓年資滿十五年者可月領或一次領擇一。國民黨立委蔣乃辛也說,理財方式趨多元化,因而賦予勞工多元選擇退休金運用方式。

勞動部說,勞退新制是由雇主每月強制提繳勞工薪資百分之六的勞退金,勞工帳戶可隨轉換工作「帶著跑」,有別於一定要在同公司工作到符合退休條件才有勞退金的勞退舊制,但因二○○五年才上路,目前實施未滿十五年,因此尚無人可月領老本,但有七十七名勞工結清舊制後,將舊制勞退金存入新制專戶中,年資併計正月領勞退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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